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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综合体育苹果app下载:真假“上海故事”二审改判别定书

来源:bob综合体育入口 作者:bob综合体育软件 点击:1 发布时间:2024-05-13 10:00:32

  两上诉人一起的托付诉讼代理人:罗妮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故事丝绸开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故事公司)、上海紫绮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绮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兵利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利公司)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称号胶葛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56477号民事断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31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的一起托付诉讼代理人何放、罗妮佳,被上诉人兵利公司的托付诉讼代理人陈骥、林然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上诉人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一起上诉恳求:吊销一审断定,改判:1.被上诉人当即中止损害上诉人闻名产品特有称号“上海故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含中止在实体以及手机网络等店肆的装潢、产品包装、宣扬资料上运用“上海故事”;2.被上诉人当即毁掉印制有“上海故事”字样的产品包装、店肆装潢等,更改其有关产品的称号;3.被上诉人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4.被上诉人补偿上海故事公司经济丢失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30万元;5.被上诉人补偿上诉人上海故事公司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费用168,902元。审理进程中,上诉人撤回了第1、2项上诉恳求。现实和理由:1.上诉人“上海故事”品牌围巾、丝巾类产品构成闻名产品,“上海故事”产品称号具有显着性特征,构成围巾、丝巾类产品的特有称号;2.被上诉人于2016年12月7日之前在相同产品上运用与上诉人相同的产品称号,足以形成相关大众混杂,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依法承当消除影响、补偿丢失的法令职责。

  被上诉人兵利公司辩称,一审确认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恳求保持一审断定。理由:1.上诉人并未供给实在依据证明其产品在2009年已在全国规模内闻名,然后不构成闻名产品,“上海故事”亦不构成闻名产品特有称号;2.即使“上海故事”构成闻名产品特有称号,运营上海故事品牌围巾的并非仅是上诉人,其闻名度是多家店家一起运营的成果。

  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如下诉请:1.判令兵利公司当即中止侵略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闻名产品特有称号“上海故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含当即中止以“上海故事”作为产品称号出售产品,当即中止在产品相关包装,如标签、吊牌、包装袋、包装盒上运用“上海故事”字样,当即中止在任何纸质版或电子版宣扬资料上运用“上海故事”字样,而且当即中止在实体店肆以及如“微信”等网络交易平台的店肆称号、店肆装潢上运用“上海故事”字样;2.判令兵利公司当即毁掉“上海故事”字样的产品包装(如标签、吊牌、包装盒、包装袋等)、宣扬资料和店肆装潢等,更改其有关产品及店肆的称号;3.判令兵利公司在《新民晚报》、《解放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刊顿时版面不小于四分之一,标题字体不小于三号字体大小,内容字体不小于小四字体大小,费用由兵利公司承当;4.判令兵利公司补偿上海故事公司经济丢失300,000元;5.判令兵利公司补偿上海故事公司为阻止侵权而付出的合理费用168,902元(包含律师费159,000元、公证费9,000元、图书馆查询费535元、购买侵权产品费367元)。

  上海故事公司建立于2009年9月18日,注册资本500万元,运营规模为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工艺礼品,太阳镜,围巾,项圈,伞,从事货品及技能的进出口事务。

  紫绮公司建立于2003年4月24日,注册资本50万元,运营规模为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伞,出售;服装,伞,围巾,太阳镜,加工。

  2016年5月20日,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签署《授权与承认函》,承认:“上海故事”品牌自2003年始即被紫绮公司运用在围巾等产品上,并在全国各地开设品牌实体店。自2009年起,上海故事公司作为在我国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与“上海故事”品牌、企业称号等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权益的所有人,颁发紫绮公司在我国规模内继续运用“上海故事”品牌、企业称号及其在我国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答应和针对侵略“上海故事”品牌相关在我国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权益的侵权行为以其自己的名义独自或许与上海故事公司一起提起诉讼或采用任何其他必要法令行动的权力。

  2011年10月20日,上海故事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恳求注册第XXXXXXXX号“上海故事”商标,该商标由一般字体的文字“上海故事”构成,指定运用于世界分类第25类的服装、领带等产品上。2012年7月16日,商标局以该商标与已注册的其他商标构成运用在相似产品上的近似商标和“上海”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称号,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告诉驳回了商标注册恳求。上海故事公司不服驳回告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恳求。2013年11月11日,商评委作出驳回上海故事公司复审恳求的决议。嗣后,上海故事公司因不服商评委的驳回决议,向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断定保持了商评委的驳回复审决议。上海故事公司不服该断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10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断定:吊销一审断定、吊销商评委驳回复审决议、要求商评委就复审恳求从头作出决议。2015年5月27日,第XXXXXXXX号“上海故事”商标经开端审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间案外人杭州绫绝顶服饰有限公司对该商标提出异某,2016年12月7日,商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矩,作出了(2016)商标异字第XXXXXXXXXX号决议:第XXXXXXXX号“上海故事”商标准予注册。注册公告日期为2017年2月13日,注册日期为2015年8月28日,有用期至2025年8月27日,核定运用规模为第25类的围巾;披肩;领带;手套(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婚纱;服装;T恤衫;鞋;帽;袜;腰带。

  自2005年起,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即与百联集团(包含上海时装商铺、妇女用品商铺等)、徐家汇商城、曹杨商城、豫园百货、东宝百货、假期百货等多家公司签订协议,在上海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徐家汇、豫园等商业中心开设“上海故事”专卖店或在该些中心的大型商厦内开设“上海故事”专柜。自2006年起,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接连在全国各地以加盟方式开设门店,出售规模广泛浙江、江苏、河南、黑龙江、江西、山西、云南、辽宁、内蒙古等。

  2006-2009年期间,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印制了多本宣扬册,放置于其所开设的直营店内供顾客翻阅取用。

  2008年10月,紫绮公司的“上海故事”荣获“百联杯”上海优异商业购物环境评选活动最佳商业橱窗奖铜奖。2008-2011年接连四年荣获上海时装商铺联销厂商最佳协作奖。2010年9月,紫绮公司的“上海故事”荣获上海六百2009-2010年度优异成绩奖。2013年8月,“上海故事”荣获徐家汇商城六百分公司第八届六百杯摆设竞赛二等奖。2014年12月,上海故事专柜荣获上海时装商铺“全员齐奋战,冲刺60天”专项劳动竞赛(一西女装商场)榜首名。2015年2月,“上海故事”荣获徐家汇商城“20甲”优异品牌(商户)。2015年2月,上海故事公司被评为2014年度豫园百货厂方“荣誉团队”。

  依据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从上海图书馆查询所得资料显现:2007年11月刊登于《现代语文》上的《从我国服装品牌命名现象看汉语语言文字的污染》一文中有如下描绘:上海闻名的丝巾品牌——上海故事成功的奥妙,除了上乘的质量外,它的品牌称号赋有涵义,能激起顾客的联想。2011年5月10日刊登于《天天商报》第18版的《轻纺城围巾商场隆重开业引起全国围巾职业的重视》一文中有如下描绘“来自新昌的保罗思黛服饰……与上海故事、华泰丝绸等国内闻名围巾品牌都有协作”。2011年7月9日刊登于《上饶晚报》B2版的《城隍庙老街行记》一文中有如下描绘“咱们来到一个名为‘上海故事’的丝巾专卖店”。2011年12月15日刊登于《辽源日报》第02版的《一河一世纪,一岸一百年》一文中有如下描绘“有人玩味‘上海故事’里的丝巾、旗袍”。2012年7月刊登于《北京服装学院学报》上的《华东区域丝绸产品顾客行为研讨》一文中讲到:作者在江浙沪皖的区域发放问卷205份,有用191份,有用率93.2%,其中有57.9%的人对上海故事有品牌认知……国内一些主营丝绸产品的品牌中,丝巾品牌“上海故事”闻名度最高。2013年1月28日刊登于《新闻晨报》第C08版的《亮眼赤色蛇年开场白》一文中有如下描绘“上海故事丝巾:丝巾本便是女人味展现的绝佳配饰,我国红加上手艺刺绣的牡丹款式,演绎出摩登与现代交错的万千风情。在新春佳节,爱美女人的节日调配小心思就从丝巾开端吧。”2013年5月刊登于《上海百货》上的《“上海故事”叙述丝巾的富贵旧梦》一文全文介绍了“上海故事”。2013年7月刊登于《我国包装工业》上的《我国传统元素中心价值在服饰品包装中的立异运用研讨》一文中有如下描绘:上海故事,一个赋有诗性和灵性的品牌,主营丝巾围饰、手袋洋伞等。2013年10月18日刊登于《山西晚报》第35版的《山西人心中的上海品牌》一文中有如下描绘“打听到女孩纱巾的品牌是‘上海故事’”。2014年4月10日刊登于《文汇报》第02版的《百年淮海路悄然道别“大牌情结”》一文中有如下描绘“淮海路有家小店肆,卖的是丝巾……这个品牌名叫‘上海故事’,很多人喜爱来这选择礼物奉送别人”。2015年4月刊登于《艺术教育》上的《湘绣在服装中的运用现状及开展研讨》一文中有如下描绘:说到上海故事就会想到围巾。2015年10月15日刊登于《信息时报》第A13版的《患者至上倾慕关爱无国界》一文中有如下描绘“主治医生张卫忠则代表医院给格蕾丝送上一大束99朵的鲜红玫瑰花(涵义“长长久久”)和‘上海故事’丝巾”。2015年12月16日《大江晚报》第WBB16版的《羚羊晨安,“戏路”不窄》一文中有如下描绘“近年来围巾品类逐步有了进入门槛,传统品牌万事利、宝石蝶、上海故事等大批进入”。

  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供给的(2016)沪黄证经字第9976号公证书显现:经过百度查找,在2005年11月19日的解放日报电子版上有“最富贵的南京路及邻近的马路上,呈现了几家‘上海故事’,店内的货品,便是林林总总的丝巾、围巾、披肩”的文字内容。在2006年6月30日的网易和2006年10月28日的东方网上均转载了每日经济新闻的一篇报导,文章中有“时髦的丝巾一旦搭上老上海的浪漫风情,在南京东路上一家‘上海故事’每年的成绩就能过千万元。上海紫绮服饰有限公司本年方案再开30家加盟店……上海紫绮的成功之处在于‘上海故事’的品牌文明”的文字内容。在新浪博客上有多篇不同博客在2006年和2007年期间宣布的博文,均在其文章中说到了上海故事是一家围巾专卖店。在品牌之家网(年3月21日刊载的《国内高级丝巾十大品牌》的文章中有“丝巾十大品牌之五、上海故事丝巾:上海故事品牌是由上海故事丝绸开展有限公司于2003创建,主营围巾、丝巾、披肩等,具有近千余个花色品种……”的文字内容。在十大品牌网(刊载的《丝巾十大品牌榜中榜,丝巾品牌排行榜,什么牌子的丝巾好(2016)》和博思网(年4月11日刊载的《2016年我国丝巾十大品牌排行榜》的文章中有“上海故事(上海故事丝绸开展有限公司)……交融一起的上海文明,集时髦/经典/艺术/档次于一身,专心于时髦围巾/丝巾/披肩”的文字内容。

  兵利公司建立于2015年6月17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运营规模为服装服饰、日用百货、工艺品、箱包、鞋帽、眼镜(除隐形眼镜)的出售。坐落上海市淮海中路XXX弄XXX号房子系兵利公司于2016年2月向案外人租借并由兵利公司开设了招牌名为“上海故事”的店肆,未独自处理运营执照。称号为“上海故事”的微店系其开设于微信中。一审庭审中,兵利公司承认shanghaigushi168系其开设的微信号。

  2016年5月24日,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托付代理人郭俊向上海市黄浦公证处恳求保全依据公证。同日上午,在该处公证员顾侠君和工作人员林静华的现场监督下,郭俊来到上海市淮海中路XXX弄XXX号“上海故事”店肆,此刻店肆没有运营,郭俊对该店肆外观、门牌号及店内部分摆设摄影了相片九张;随后等至店肆运营,郭俊进入“上海故事”店肆内,对店内部分摆设及收银台处的展现牌摄影了相片四张,并购买了围巾两条,当场取得收据一份;一起,郭俊操作其手机,进行了如下保全依据的行为:1、进入手机主屏幕,点按微信,在所显现页面上点按“扫一扫”,扫描收银台处展现牌上的二维码,在所显现页面上点按“重视”,并弹出欢迎重视的页面,该微信称号为“上海故事直营店”,头像为标有“上海故事”文字的红底白字圆形图画,下方设有“企业文明”“围巾系法”“微店商城”三个栏目;2、点按上述界面中的“企业文明”后,弹出“上海兵利服饰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旗下具有闻名品牌——‘上海故事’,现在主营产品分为丝巾围饰、时髦阳伞、时髦手袋三大类别……”;3、再点按“微店商城”,该微店称号为“上海故事”,并标有“值得信任名副其实实体店东”等字样,并摆设有多款丝巾产品,每款均配有图片并标有品名、价格等信息;4、再点按“联络卖家”,回来“上海故事直营店”微信界面,并弹出“你好,欢迎光临[上海故事]。假如回复不及时,也能够加我微信:上海故事。并注明[微店]”的字样;5、点按“上海故事”头像图标,此刻页面显现的是“上海故事直营店”的微信主界面,显现有以下信息:微信号为shanghaigushi168、功用介绍为“本公司主运营各种真丝、羊毛羊绒围巾”、帐号主体为兵利公司。点按“账号主体”,进入微信认证概况页面,该页面显现企业全称为上海兵利服饰有限公司、2016年4月25日完结微信认证,并有工商执照注册号、运营规模、企业类型、企业建立日期、企业运营期限等信息。郭俊对上述操作进程中显现的手机页面顺次截屏。上述购买、操作手机和截图行为完毕后,公证员及工作人员与郭俊回来公证处,郭俊对上述购买的围巾两条、收据一份等摄影了相片。2016年5月25日,该公证处收到中通快递文件袋一份,郭俊于当日来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顾侠君和工作人员林静华的现场监督下,郭俊拆开上述文件袋,内有增值税一般发票一份,郭俊对快递单、发票摄影了相片。2016年6月1日,该公证处出具(2016)沪黄证经字第8582号公证书,证明该公证书所附图片的打印件均为现场及什物摄影、操作手机截图所得,相片内容与实践状况相符。所购买的围巾取其中一条以及《上海增值税一般发票发票联》经该处加贴封条后交由恳求人保管。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为该公证付出了公证费3,000元。

  一审法院以为,就本案已查明的现实可知,2016年12月7日,商标局对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恳求的第XXXXXXXX号“上海故事”商标作出准予注册的决议。而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亦清晰标明其在本案中不建议商标权,仅建议闻名产品特有称号,建议兵利公司侵权时刻为2015年6月起至今。据此,一审法院以2016年12月7日为时刻分割线,将其前后不同期间别离予以论说。

  关于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以为2016年12月7日之后兵利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建议,一审法院以为,闻名产品特有称号归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仿冒行为,与商标侵权属不同法令联系,由不同法令进行调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止仿冒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矩》第三条规矩,“本规矩所称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是指闻名产品独有的与通用称号有显着差异的产品称号。但该称号现已作为商标注册的在外”。由此可见,闻名产品的特有称号是能够被权力人用来注册商标的,在其未注册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维护,在其注册后受商标法的维护。从本案来看,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于2011年10月即向商标局恳求在25类产品上注册“上海故事”文字商标。期间经过复审、行政诉讼、案外人异某,于2016年12月7日取得准予注册的决议。因而,若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以为兵利公司在2016年12月7日之后存在侵权行为的,应当适用商标法建议其权力。

  关于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以为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7日期间兵利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建议,一审法院以为,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矩,“经审查异某不建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恳求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刻自开端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核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议做出前,对别人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可是,因该运用人的歹意给商标注册人形成的丢失,应当给予补偿。”本案中,现有依据证明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指控兵利公司所施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在涉案商标的公告期满之日后、商标准予注册决议做出前,归于不具追溯力的期间,故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有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矩建议权力。现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提出动军队利公司构成侵略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闻名产品特有称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一审法院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矩,运营者不得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或许运用与闻名产品近似的称号、包装、装潢,形成和别人的闻名产品相混杂,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闻名产品。由此可见,闻名产品是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按照“谁建议,谁举证”的准则,是否闻名仍需求经过举证证明。本案中,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建议兵利公司在其运营进程中私行运用了与其上海故事围巾闻名产品特有称号相同的称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就应首要举证证明,其生产出售的上海故事围巾系列产品归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闻名产品,并只要在上海故事围巾系列产品归于闻名产品的举证职责得以完结的前提下,再进一步对“上海故事”是该系列产品的特有称号以及兵利公司所出售的围巾与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的产品相同,足以形成相关顾客混杂误认等进行举证,假如举证尚不充沛的,应承当举证不能的法令结果。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建议其生产出售的上海故事围巾是闻名产品,并为此供给了《北京服装学院学报》《我国包装工业》《天天商报》《新闻晨报》以及博思网、新浪博客等多家报纸杂志网络的报导文章,一起还提交了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在上海时装商铺、上海六百、豫园百货等商厦内部评比中的获奖证书和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建立至今每年的利润表。一审法院以为,闻名产品是指在商场上具有必定闻名度,为相关大众所知悉的产品。法院在确认闻名产品时,应当依据该产品的广告宣扬、出售时刻、商场占有率、产品名誉、获奖状况等许多要素归纳断定。本案中,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提交的上述证书均是对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在相关商厦专柜运营状况杰出的承认,并非对其所出售的上海故事围巾产品闻名度的承认。而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提交的利润表也仅是企业出售收入的记载,并不能证明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建议的上海故事围巾产品的商场占有率。一起,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供给的上述不同途径的媒体宣扬依据大部分都是将“上海故事”门店或“上海故事”围巾作为故事产生的布景或道具而予以客观陈说,尽管也有部分报导是对“上海故事”品牌进行了必定的描绘,但该些文章的主题或是对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运营理念的描绘,或是对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产品包装的描绘,或是对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品牌命名规矩的描绘,并不能证明上海故事围巾系列产品的闻名度。此外,闻名度需求经过运用而取得,且闻名度依据运营者的运用而在继续改变中。本案中,依据兵利公司的自认和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的公证可知兵利公司对“上海故事”的运用最早为2016年3月1日,故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需求对2016年3月1日前上海故事围巾产品的闻名度进行举证。现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所提交的媒体宣扬文章大部分均刊载于2013年之前,少量几篇2014年和2015年宣布的文章都只是将上海故事作为一个围巾品牌予以客观陈说。而三家网站,特别是十大品牌网和博思网上发布的品牌排行榜尽管时刻与兵利公司运用期间最接近,但该些网站均不是政府相关部分或职业协会的官方网站,其刊载的内容不具有权威性,且亦无其他依据对相关品牌排名予以佐证,故该些依据并不能作为确认闻名产品特有称号的构成要件。综上,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供给的依据尚不足以证明其生产出售的上海故事围巾系列产品为闻名产品。因而即使兵利公司运用了与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相同的称号,其行为仍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中罗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的诉讼恳求缺少现实及法令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撑。

  综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子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榜首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榜首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第二条之规矩,一审法院断定:驳回上海故事公司和紫绮公司的悉数诉讼恳求。一审案子受理费8,334元,由上海故事公司和紫绮公司担负。

  本院二审期间,上海故事公司和紫绮公司环绕上诉恳求依法提交如下依据:1.上海时装商铺证明函;2.上海百联百货运营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打印页;3.上海百联百货运营有限公司上海时装商铺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打印页,以上三份依据拟证明“上海故事”品牌围巾、丝巾类产品在上海时装商铺同类产品中出售量独占鳌头,具有极高认同度和闻名度。4.上海祖生交易有限公司证明函;5.上海祖生交易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打印件,以上两份依据拟证明“上海故事”品牌围巾、丝巾类产品在上海浦东机场商场的同类产品中出售量抢先,具有极高的认同度和闻名度。6.关于上海浦东世界机场2号航站楼商场的相关报导;7.上海浦东世界机场官方网站购物专栏,以上两份依据拟证明上海祖生交易有限公司从事上海浦东世界机场的商铺运营事务。8.中免丰和(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证明函;9.中免(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打印页;10.中免丰和(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打印页。以上三份依据拟证明“上海故事”品牌围巾、丝巾类产品在上海虹桥火车站商场的同类产品中出售量抢先,具有极高认同度和闻名度。11.我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职责公司官网关于中免商贸公司续约上海虹桥高铁商业项意图报导,拟证明中免丰和(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中标上海虹桥高铁归纳商业项目,担任运营虹桥高铁站动身层商铺。12.(2017)沪徐证经字第10973号公证书,拟证明“上海故事”品牌围巾、丝巾类产品在上海各个区以及交通枢纽均有多家门店,覆盖面积广泛,出售成绩杰出,具有极高的认同度和闻名度。兵利公司对上述依据2、3、5、6、7、9、10、11、12的真实性予以认可,相关性不予认可,对依据1、4、8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关于线,本院予以承认并在案佐证。关于依据2、3、5、6、7、9、10、11,均为企业工商查询信息,所触及的企业与本案并无相关,本院不予采用。关于线,本院认证如下:上海时装商铺证明函、上海祖生交易有限公司证明函、中免丰和(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证明函,该三份资料仅有公司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且证明函自身并不能直接证明上诉人证明意图,本院对该三份依据不予采用。

  2017年8月8日,上海故事公司托付其代理人董文馨至上海市徐汇公证处恳求依据保全公证。当日,董文馨和该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前往坐落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XXX号“上海故事”店肆,对表里状况进行摄影,接着前往上海市虹桥火车站2楼动身层“上海故事”店肆、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XXX号汇金百货一楼“上海故事”店肆、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XXX号曹杨商城二楼“上海故事”店肆、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XXX号“上海故事”店肆、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XXX号旁“上海故事”店肆、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XXX号上海置地广场一楼“上海故事”店肆、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XXX号上海时装商铺一楼“上海故事”店肆、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XXX号豫园百货一楼“上海故事”店肆、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XXX号旁的“上海故事”店肆、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六百商场2楼“上海故事”店肆,对上述店肆的表里状况进行摄影并五颜六色打印。上述进程记载于(2017)沪徐证经字第10973号公证书。

  本院以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上海故事”是否构成闻名产品特有称号;二、兵利公司于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7日期间,在围巾产品上运用“上海故事”的行为是否构成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称号的不正当竞争;三、如构成侵权,兵利公司应承当何种职责。

  本院以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矩,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或许运用与闻名产品近似的称号、包装、装潢,形成和别人的闻名产品相混杂,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闻名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从本质上是对商业标识性权益的维护,故确认本案中是否存在应受法令维护的合法权益,是首要需求处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子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规矩:“在我国境内具有必定的商场闻名度,为相关大众所知悉的产品,应当确以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矩的‘闻名产品’。人民法院确认闻名产品,应当考虑该产品的出售时刻、出售区域、出售额和出售目标,进行任何宣扬的继续时刻、程度和地域规模,作为闻名产品受维护的状况等要素,进行归纳判别。原告应当对其产品的商场闻名度负举证职责。”本案中,因为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于2016年2月,地域规模坐落上海市,故本案中只需求判别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建议其生产出售的“上海故事”品牌丝巾、围巾在上海市规模内于2016年2月前是否构成闻名产品。本院以为,归纳考虑产品的出售时刻、出售区域,进行任何宣扬的继续时刻、程度和地域规模,“上海故事”品牌丝巾、围巾在本案中构成闻名产品。榜首,上海故事公司提交的依据标明自2005年起至本案审理时,其在上海多个商业中心、机场等开设“上海故事”专卖店或专柜,并在全国各地以加盟方式开设门店。“上海故事”品牌丝巾、围巾的出售时刻长、出售地域广。第二,2007-2016年间,《北京服装学院学报》《我国包装工业》《天天商报》《新闻晨报》以及博思网、新浪博客等多家报纸、杂志、网络均对“上海故事”品牌丝巾、围巾进行了广泛的宣扬报导。关于一审法院以为上述宣扬报导主要是对“上海故事”品牌、公司运营理念的描绘,并不能证明丝巾、围巾系列产品的闻名度的定见,本院以为,产品的闻名度和产品品牌具有互为表里、不行分裂的联系。对产品品牌、公司理念的宣扬报导无疑也有助于提高产品的闻名度。故上述宣扬报导能够证明“上海故事”丝巾、围巾在上海市规模内具有较高的闻名度。第三,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在上海时装商铺、上海六百、豫园百货等商厦内部评比中的获奖证书等证明“上海故事”品牌丝巾、围巾在上海商业中心的产品出售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口碑。关于一审法院以为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提交的上述依据仅能证明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企业运营状况继续且杰出,并不能证明上海故事围巾系列产品的闻名度的定见,本院以为,产品的闻名度和企业的运营密不行分,不应将二者孤立。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的杰出继续运营的状况能够证明“上海故事”丝巾、围巾继续出售并不断堆集商誉和闻名度。故本院以为相关获奖证书等依据既能够标明企业的运营状况,也能够证明涉案产品的闻名度。此外,一审法院以为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未对2016年3月前上海故事丝巾、围巾产品的闻名度进行充沛举证,现有依据大部分产生于2013年前,本院以为,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二审弥补提交的依据足以证明2013年今后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将“上海故事”继续运用于丝巾、围巾产品的现实,开设的门店在本案审理时仍处于运营状况,故对一审法院的相关定见,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本院以为,现有依据足以证明“上海故事”品牌丝巾、围巾在上海市规模内具有必定闻名度,为相关大众所知晓,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的闻名产品。

  闻名产品特有称号,是指闻名产品独有的与通用称号有显着差异的产品称号。“上海故事”品牌经过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多年的运营,现已和相关丝巾、围巾产品相相关,而且经过上海等区域的出售、宣扬,“上海故事”在相关顾客中具有必定闻名度,其称号具有显着性。2016年12月7日,商标局对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恳求的第XXXXXXXX号“上海故事”商标作出准予注册的决议也直接印证了“上海故事”品牌自身具有必定显着性。故“上海故事”在上海市规模内构成闻名产品的特有称号,应遭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维护。兵利公司关于“上海故事”系通用称号,不具有显着性的辩称定见,并未供给依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用。

  本院以为,兵利公司与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同属上海区域运营者,且运营规模有重合,故兵利公司与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归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竞争者。在“上海故事”现已在上海市规模内具有必定闻名度的状况下,作为同属上海的运营者,兵利公司明知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现已在丝巾、围巾等产品上运用“上海故事”的状况下,仍然在店招等运用“上海故事”,显着具有攀交“上海故事”闻名产品特有称号所承载商誉的成心,且客观上会形成相关顾客混杂和误认,故兵利公司的行为构成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称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侵权职责法的规矩,侵权人施行侵权行为,应依法承当补偿丢失和消除影响等民事职责。

  关于补偿丢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子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七条榜首款的规矩,确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补偿额,能够参照确认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补偿额的办法进行。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榜首款、第三款的规矩,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按照权力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实践丢失确认;实践丢失难以确认的,能够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确认;权力人的丢失或许侵权人取得的利益难以确认的,参照该商标答应运用费的倍数合理确认。权力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实践丢失、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注册商标答应运用费难以确认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断定给予三百万以下的补偿。本案中,并无依据证明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因侵权所遭到的实践丢失以及兵利公司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亦无与本案适当的答应运用费能够参照,故本院依据“上海故事”丝巾、围巾产品的闻名度、兵利公司所开设店肆的地段、侵权行为的继续时刻等要素酌情确认兵利公司应当承当的补偿数额以及上海故事公司因维权所付出的合理费用。

  关于消除影响,本院以为,鉴于兵利公司施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足以引起相关大众的混杂误认,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要求兵利公司在《新民晚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讼恳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撑。

  综上所述,上诉人上海故事公司、紫绮公司的上诉恳求建立,予以支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子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榜首款、第十七条榜首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七十条榜首款第二项、榜首百七十五条之规矩,断定如下:

  一、吊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56477号民事断定书;

  二、被上诉人上海兵利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断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涵《新民晚报》刊登声明,消除因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上诉人上海故事丝绸开展有限公司、上海紫绮服饰有限公司形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阅,如不实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本案断定,费用由被上诉人上海兵利服饰有限公司担负);

  三、被上诉人上海兵利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断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上诉人上海故事丝绸开展有限公司包含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丢失人民币15万元;

  一审案子受理费人民币8,334元,由上诉人上海故事丝绸开展有限公司、上海紫绮服饰有限公司一起担负人民币2,834元,被上诉人上海兵利服饰有限公司担负人民币5,500元。二审案子受理费人民币8,334元,由上诉人上海故事丝绸开展有限公司、上海紫绮服饰有限公司一起担负人民币2,834元,被上诉人上海兵利服饰有限公司担负人民币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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